【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9.03.28【实施日期】2019.03.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一、目标任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破产质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保持上海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使上海成为全球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最低、质效最好、司法公信最高的城市之一,为上海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方案
(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营商主体权益
1.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依托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促进涉产权保护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工作原则,定期组织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排摸和甄别,有效防范涉产权冤错案件。
2.进一步强化司法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加强民商事、金融审判,进一步彰显上海城市的法治底蕴和契约精神。通过典型案例引领,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依法保护和鼓励市场创新,防范市场风险。做好与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服务保障意见。
3.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证据审查、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更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推荐和宣传报导力度。
(二)加强审判执行机制改革,确保“执行合同”保持全球领先水平
4.加强立、审、执、破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进一步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严格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确保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5.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升级完善。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建设,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诉调对接平台与银行、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商事调解组织等相关平台的对接,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行业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领域的深度运用,运用好在线调解平台,研发微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6.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将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依托长三角地区四省(市)高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在更大范围内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力争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实现“一网打尽”。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探索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三)加强破产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确保“办理破产”质效稳步提升
7.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好对简易破产案件的识别,积极运用破产简化程序,加快破产办理进程,打通简易破产案件的“快车道”。
8.加强破产重整机制探索。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促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拯救再生。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精心筛选和打造成功重整典型案例,让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破产重整救济,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
9.加强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破产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探索,以设立上海破产法庭为契机,逐步建立与上海实际相适应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根据推进破产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培训,提高破产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司法能力。健全符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破产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导和考评,推动管理人执业素养和技能不断提升。
10.推进破产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深耕“常态化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功能开发,逐步完善府院联动解决相关疑难复杂问题的工作机制。积极加强与税务、征信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有利于破产工作健康发展的税收减免、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继续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四)加强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持续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
11.大力推进无纸化立案探索实践。积极争取档案部门的大力支持,总结推广浦东法院“数字法庭”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改革,推动诉讼材料从网上办案系统自动采集和归档,实现当事人网上立案后无需再提交纸质诉讼材料。
12.大力推进随机自动分案机制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优化电脑随机自动分案系统,在部分法院和商事审判条线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法院和各条线纵深推进。
13.积极探索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积极推进“上海法院12368诉讼微服务”、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数字法庭”和长宁法院互联网法庭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实践探索,适时总结推广相关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上海方案。
(五)加强司法透明公开,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验感
14.建立司法绩效评估数据常态化公开机制。对标世行评价标准,建立司法绩效评估数据常态化公开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表现相关的数据,进一步提高司法实质公开水平,增加当事人参讼办事的便利度。
15.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加强对无纸化立案、随机自动分案、电子送达、“数字法庭”等司法创新实践的宣传。通过《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和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上海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感。
16.加强与世界银行等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继续加强与世界银行等营商环境评价机构的沟通对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数据核验、政策磋商等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涉及法律调整等事项,及时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和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推进涉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上海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发扬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力度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涉及出台新的文件或者研发运用新的系统的,应当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务求工作实效。建设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本目的在于有效解决市场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不足,降低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抓好本工作方案落实。要以当前深入开展的大调研活动为契机,加强调研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主动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