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20.03.24【实施日期】2020.03.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针对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已调整为二级的实际情况,为更好提供检察信访服务,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自即日起有序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接待场所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周五上午不开放。
二、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待集体来访,仅接待个人预约来访。个人来访提前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12309检察服务热线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访预约电话等方式,实名预约来访。
三、群众来访时,须出示本人预约登记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实时“随申码”绿码。经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进行查验和安检后,进入接待场所。律师
四、来访群众应全程佩戴口罩,等待和接访时请保持1.5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五、接待场所内人员较多时,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分批进入接待场所等措施,敬请谅解。
六、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信和预约申请远程视频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还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www.shjcy.gov.cn)、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12309平台提出申诉、控告。
七、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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