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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关于服务保障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2.26【实施日期】2020.02.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的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3.0版》的具体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在已有相关工作举措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律师

一、强化跨行政区划审判职能

1.加强涉新片区走私刑事案件审理。支持实施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支持探索适应新片区各类企业业务特点的海关监管制度;依法审理涉新片区走私刑事案件,为强化边界安全、探索建立新片区进境货物“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提供司法保障。

2.加强涉新片区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案件审理。聚焦生态环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安全等新片区建设特殊领域,依法妥善审理新片区跨境食品药品网购合同纠纷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防范化解新片区发展中的相关风险,为新片区加快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加强涉新片区行政案件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新片区投资、贸易、金融、网络、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进出、公共秩序等重点领域,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依法提供司法支持,保障新片区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形成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

4.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在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同时,针对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纠纷执行案件,尤其是涉新片区相关执行案件的特性,创新执行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和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确保债权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二、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5.加大与新片区重点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针对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强相关产业可能涉及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案件审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树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裁判标杆,促进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好推进世界一流企业的集聚;研究破解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题,加大对数据的司法保护力度,对新片区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提供司法保障。

6.保障符合新片区发展方向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秉持公正高效、平等保护、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新片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整体提升新片区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准确判断识别互联网、跨国贸易等环境中的新型竞争行为,注重反不正当竞争与过度限制竞争之间的有效平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释放创新活力;妥善审理垄断案件,支持完善外商投资反垄断审查的重点领域监管。

7.充分发挥自贸区专项审理机制作用。发挥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在司法风险监测、管控中的作用,建立适应新片区风险压力测试要求的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加强对新片区在知识产权领域风险精准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的司法支持;建立对涉新片区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机制,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可能影响面大的案件,纳入专项管理。

8.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效能。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的诉讼保全模式,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科学运用“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完善技术类案件多元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权,更好利用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拓展与新片区相关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成功率,为更好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造更多途径,着力推动新片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的不断创新,推动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三、强化破产审判职能

10.提升破产审判工作站位。把破产审判工作放到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高度来认识,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功能,服务上海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1.加强破产审判便民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设立管理人志愿法律服务窗口,提供破产申请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及时、规范地提出申请。对于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及时引导当事人适用重整、和解法律手段进行救治。引导当事人通过破产案件网上办理平台、上海移动微法院等线上途径提交申请。

12.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落实简化审理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要求,规范细化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快出清“僵尸企业”。充分运用网络拍卖、网上公告、网络债权人会议等信息化手段办理破产,降低破产程序成本。

13.充分支持保障管理人履职。积极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保障法律赋予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与履职要求,支持管理人依法从事财产调查、档案查询、债务人财产接管等履职工作。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指引,完善管理人履职管理和个案履职评价机制,提升破产管理水平。

14.重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有关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依法保障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担保债权人优先权的及时实现。对破产重整期间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可能的担保物,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15.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规范重整识别审查标准,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的法律手段实现困境企业的快速有效救治。重视运用企业营业和资产整体出售的重整方式,提高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积极开展预重整和庭外重组实践,制定预重整程序操作指引。鼓励并引导当事人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提高破产和解成功率。

四、强化职能履行保障

16.加强对新片区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中法律纠纷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对策。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等平台,对新片区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纠纷多发类型、易发特征、风险环节以及行政监管方面需要改进的问题等加强总结、深入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新片区政策制定、实施、调整提供参考,破解制度瓶颈,加强制度供给。

17.进一步加强繁简分流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创造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环境。司法服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效率和当事人的感受度为目标,推进各类案件繁简分流,重点是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要加快构建新一代智慧法院建设基础设施体系、新一代业务应用体系、新一代安全运行管理体系,以信息技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建设线上线下联动的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事务办理等智能化服务。律师

18.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等平台,加强与世界知名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和营商环境建设领先的地区司法机构的沟通、交流和国际司法合作,有效分享自由贸易区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国际司法难题有效解决,努力提升我国在全球司法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制定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输送更多优秀法官参与国际交流,到境外学术、审判、贸易等机构学习,开拓国际视野,为新片区建设和上海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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