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2.01【实施日期】2020.02.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对疫情期间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即日起,全市三级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律师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网上立案、办理调解、申诉信访、法律咨询、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以及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hshfy.sh.cn)、“市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栏目、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程序、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上海法院多元解纷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将立案和信访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