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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法院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发布部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9.10.08【实施日期】2019.10.0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1 案例一 灵活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快捷、低成本化解外国企业提起的涉进博会参展合同纠纷,保障进博会参展秩序和中外主体合法权益。律师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25日,加拿大某公司向西虹桥法庭电话咨询,反映其委托上海某公司办理进博会参展手续,因对方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未能代加拿大公司办妥参展手续,导致其无法参展进博会。随后,该加拿大公司提交起诉状,诉请被告公司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法院启动涉进博会案件绿色通道,建议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来快速化解纠纷。同时,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核实情况,及时与正在展馆提供服务的被告公司取得联系。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进博会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法院认为上海公司应返还加拿大公司相关费用并酌情赔偿损失,并积极主持双方调解工作。11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化解仅用8天时间。

典型意义:进博会参展企业均来自境外,一旦产生纠纷即为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我院在这一起典型的涉外参展合同纠纷中,秉持平等保护原则,灵活采取多项措施,启动绿色通道,开展诉前调解,注重与进博会承办方协作联动,延伸审判效果。该案经《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后,取得较好的反响,增进外国企业对进博会的信心。

2 案例二 上下级法院联动,快速化解进博会新闻中心场地腾退纠纷,有力保障进博会新闻中心交付运营。

基本案情:原告国展公司起诉被告丝绸公司,要求腾退国展中心A座办公楼2楼5003.95平方米场地(腾退后用于进博会新闻中心建设)、支付欠款2300余万元等。该案由我院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丝绸公司拒不出庭、拒不配合情况下,合议庭查明事实后,果断作出判决,并与执行团队提前对接,做好审判与执行衔接顺畅。7月20日(该案上诉期最后一天),丝绸公司提起上诉。合议庭一方面再次联络丝绸公司到国展中心现场沟通,阐明腾退对于进博会的意义,并指导国展公司做好公证腾退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对接二中院,加快案件上诉移送、审理进程。二中院立案后,由该院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于8月21日审理后当庭宣判。经多方努力,丝绸公司自行对场地进行腾退,确保新闻中心场地及时施工。

典型意义:本案中系争场地用于进博会新闻中心建设,需要在2018年7月底进场施工。按照正常的一、二审程序及执行程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该案中一、二审法院有序联动,紧密协作,均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加快案件审理节奏、至现场勘查,合力推进腾退工作。该案对处理类似复杂腾退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3 案例三 加强与进博会举办地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妥善化解城市安全保障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支持服务进博会工作。

基本案情:首届进博会开幕前夕,国展中心周边小区业主张某因家中花盆掉落,与楼下住户发生争执,邵某作为楼组长,出于维护城市文明安全,主动上前协调处理。但拉扯间,张某的手甩到了邵某脸上,导致三颗门牙松动,构成轻微伤。法庭受理该案后,启动与驻地政府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向司法所、社区办等了解情况。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和村镇工作人员共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向张某提出在进博会期间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共同维护城市安全文明,应对伤害他人的行为表示歉意和赔偿。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们耐心沟通,双方握手言和,张某当庭给付一万元作为赔偿。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也都表示作为进博会举办地周边的居民,要和谐相处,争做文明市民,继续服务保障进博会。

典型意义:城市安全保障工作是服务进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展中心周边的百姓积极开展各类志愿行动,争做文明市民,在全球客商面前展示良好形象,但轻微纠纷也在所难免。如何妥善处理纠纷,鼓励、引导市民参与、支持进博会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为此,法院与徐泾镇政府签订《关于深化沟通联系工作备忘录》,在涉进博会纠纷的研判、化解等方面形成合作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4 案例四 引入专业商事调解组织,发挥调解组织优势,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专业化、国际化、低成本的调处服务。

基本案情:香港某公司起诉上海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上海公司支付承揽价款。上海公司对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但对价款及违约金存在争议。法院建议双方通过专业商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双方选择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仅用15天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随着进博会的溢出放大效应不断显现,西虹桥地区的涉外经贸活动更加活跃,随之产生涉外商事纠纷。为了妥善化解涉外商事纠纷,西虹桥法庭积极开展涉外商事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试点工作,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要求,坚持将非诉化解挺在前面。一方面,引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调解中心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专业商事调解组织,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等方式,为涉进博会纠纷当事人提供国际化、专业化的调处服务。另一方面,对接徐泾镇(进口博览会)联合调解中心,通过指导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妥善化解小标的涉进博会纠纷。

5 案例五 走进展馆提供诉讼服务,对展会突发纠纷,引导进入调解或诉讼程序,既保障展会秩序,也确保当事人的纠纷依法及时化解。

基本案情:来自唐山的采购商刘某在国展中心的展会上参观洽谈时,发现正在参展的武汉某公司是去年其购买打印机的销售商。此前,刘某因打印机质量问题多次与销售商进行电话沟通但无果。恰巧在展会上碰到,刘某遂上前要求其退货并全额退款。双方争执不一,影响参展秩序。正在展馆内提供现场诉讼服务的西虹桥法庭干警主动介入,引导双方到展馆边的进博会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或者立案处理。在诉讼服务中心,刘某在大学生志愿者协助下,使用诉讼文书智能辅助书写系统撰写起诉状,并申请立案。在快速审核材料后,法庭予以当场立案。随后,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快速组织调解,经过90分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继续参加展会。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展会突发纠纷,严重影响展会秩序。西虹桥法庭主动对接展会主办方,在大型展会现场提供诉讼服务,包括法律咨询、纠纷化解、诉讼引导,尤其是通过诉讼引导的方式,将纠纷从展会现场疏导到法庭,进入人民调解或者诉讼程序,既维护展会秩序,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6 案例六 智慧法庭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基本案情:原告国展公司因被告绿源公司拖欠租金,至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自助立案并扫描形成电子卷宗。立案后,电脑自动随机分案,并当场排期。承办法官快速阅卷,发现案情简单,立即联系绿源公司,了解当事人调解意向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于立案次日至法庭调解。调解时双方仍存在分歧,经征求双方意见后,当场安排开庭,避免当事人为参加庭审再次来庭。庭审中使用无纸化审判模式,采用电子示证、语音文字识别、庭审笔录实时阅看、电子签名等方式,仅半小时完成开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进一步调解的意愿,未予以当庭宣判,但当庭确定调解期限和宣判时间。宣判前,绿源公司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均对法庭因地制宜、快速灵活处理纠纷的工作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涉进博会案件的绿色通道离不开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运用。从立案时的自助立案、网上立案、电脑随机分案,到审理时的互联网直播、无纸化审判、无人记录、音字转换实时记录、可视化电子示证、庭审笔录电子签名,处处运用信息化成果,绿色通道更加快速,让纠纷处理更加便捷。

7 案例七 在涉进博会餐饮服务纠纷中,通过先行调解方式有效解决腾退问题,并引入新商铺参与调解,降低老商铺的腾退成本,实现新老商铺的无缝衔接,保障进博会及各类展会的餐饮供应正常有序。

基本案情:被告同翔公司租赁原告国展中心商铺用于经营,因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争议而涉诉,国展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违约金等375万元。同翔公司主张其开业仅2个月便因国展公司的行为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国展公司赔偿近百万装修损失。该案按照传统审理流程,将会经历技术鉴定、装修残值评估等程序,短期内无法审结,不能及时完成腾退,新商铺也无法进场施工装修。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建议由新商户直接受让同翔公司前期投入的装修和设备,为系争商铺腾退化解提供调解空间。经多次协调,同翔公司与新商户达成设备及装修费用转让协议,实现商铺腾退与新商户入驻的无缝对接,妥善解决腾退问题。

典型意义:国展中心内的商业广场,是进博会及各类展会的主要用餐来源。但由于受制于展会经济的特殊经营模式,涉商铺纠纷较多。此类纠纷往往涉及腾退,直接影响进博会的餐饮保障。本案借力新商铺,充分合理利用已有装修,减少损失,就腾退问题先行调解,并就此案中暴露的管理问题及时向国展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确保进博会餐饮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8 案例八 进博会封闭管理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但在相关纠纷中,应充分考虑考量封闭管理的影响因素,合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基本案情:被告芸磊公司租赁原告国展公司房屋用于经营便利店,2019年1月退租。国展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费、解约违约金等。芸磊公司辩称,首届进博会前1个月,国展地区实行封闭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出入国展中心,店铺无法正常进货,影响正常经营,故国展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法院认为,首届进博会期间的封闭管理,虽然给芸磊公司经营造成不便,但尚不构成根本违约,且国展公司也为此减免了部分费用,故不能因此免除芸磊公司的违约责任,但充分考量到封闭管理等影响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金额。

典型意义:在进博会前一个月,公安机关对国展中心区域内采取封闭管理,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实行严格管控,给国展中心内的单位、企业、商铺等带来诸多不便。本案纠纷即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查明事实认定被告违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进博会封闭管理给商业行为带来的不便影响,对违约情节作出合理判定,衡平各方当事人利益,既从全局上支持保障进博会,也充分保障各方主体权益。

9 案例九 对于涉进博会配套工程纠纷,虽与进博会相关,但对其质量问题的评判仍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不因进博会而有特殊标准。

基本案情:原告巨人公司与被告恺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进博会停车场项目,负责国展中心P3、P4、P5地库机械车位的供货安装工程。巨人公司完成安装后,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但恺泰公司未按约付款。恺泰公司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适停车型比例不符合规定,无法满足进博会的停车需求,为此进行整改,要求巨人公司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法院认为,巨人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完成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即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恺泰公司为进博会需求后续整改内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相应整改费用应由恺泰公司自行承担。

典型意义:为筹办进博会,青浦区投资50亿余元为国展中心周边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进行新建和改建。同时,进博会展馆也在不断升级、改造。工程质量对进博会安全有序举办意义重大,但受筹办任务重、工期急等因素影响,质量标准也存在调整,导致涉进博会工程产生相关纠纷。本案裁判明确,对于涉进博会配套工程质量问题的评判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不因进博会而有特殊标准。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既从根本上确保工程质量,也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影响终端农民工工资发放,给进博会带来负面影响。律师

10 案例十 对接展会主办方及安保部门,妥善处理展会期间对展品的保全、执行,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展会的影响。

基本案情:新荣公司为亮宝公司搭建展台,亮宝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被新荣公司诉至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亮宝公司仍未履行。2019年5月,国展中心正在举办自行车展,新荣公司发现亮宝公司以参展商身份正在参展,遂联系执行法官,申请查封亮宝公司正在展出的自行车。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国展中心派出所及展会主办方取得联系,核实情况,调取被执行人此次参展合同,明确亮宝公司展台具体位置。考虑到安全因素及展会现场秩序问题,决定在撤展时采取执行行动,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执行当天,8名执行干警与派出所、主办方20余名工作人员共赴展馆,拟对亮宝公司参展商品进行查封,迫于执行威力,亮宝公司当场将执行款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展会期间对展品的保全和执行,容易引发矛盾,影响参展秩序,使参展商、采购商对展会举办地的营商环境产生质疑,但若不在展会上采取措施,则展会结束后又会进入“执行难”状态。本案执行中,我院主动对接展会主办方和安保部门,在保障展会秩序的前提下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进博会及各类展会上的保全和执行措施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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