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3.25【实施日期】2020.03.2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营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区域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片区管委会”)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上海高院《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落实举措。律师
一、深度开发应用自贸区司法大数据系统。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浦东法院自贸区司法大数据系统完善及深度应用,定期研究新片区内的涉诉案件规律和发展趋势,组织编写司法大数据应用分析专刊,发布新片区司法服务保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新片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在我院现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与新片区管委会、相关仲裁、调解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对接国际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平台,发挥不同机制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优势,推动我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
三、研究制定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数。多维度设计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标体系,通过可视化的司法大数据支撑,科学合理评估涉新片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探索我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和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快审机制,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入挖掘指数体系的大数据衍生效能,进一步推动案件动态管理、审判决策参考和产业风险提示。
四、发布涉新片区金融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总结涉自贸区特别是新片区金融案件,深入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发布相关金融审判白皮书及相关典型案例,规范和引导新片区内金融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济活动,遏止金融领域重大风险苗头。
五、实施涉新片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专项审判。成立涉新片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专项合议庭,在立案、审查、调解等环节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审查节奏,加强矛盾协调化解力度,缩短案件处理周期,服务保障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六、妥善审理涉疫情防控案件。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卫生材料,干扰疫情防控、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新片区社会安定有序。对于受疫情影响,商事主体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升级涉新片区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新片区管委会等机构对涉新片区案件执行工作的支持,完善行政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各方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开展执行宣传等工作机制。探索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辅助执行工作机制,吸收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工作,有效提升执行效率。
八、完善涉新片区案件外国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或国际商事规则、商事惯例权利,与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涉外仲裁机构等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推动现有域外法查明资源的整合,促进平台融通,努力形成更加专业、便捷、高效的域外法查明机制。组织涉新片区案件审判团队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法官外国法查明和适用能力。律师
九、建立涉新片区案件审判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我院涉自贸及新片区审判领域专家名册,选聘权威商贸、金融、法律等方面专家担任我院咨询专家,为依法公正审理国际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提供咨询或论证意见,强化相关案件审判的智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邀请加入我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接受法院委托对相关案件主持调解。
十、开展新片区建设司法保障课题研究和走访交流。与新片区管委会等合作,落实课题《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法律风险前瞻性研究及预防》调研,就我院司法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开展专题研究。不定期走访新片区管委会及新片区企业,召开专题讲座、研讨会,总结、梳理新片区建设司法需求,就进一步优化涉新片区案件审判机制、落实新片区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内容开展深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