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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08.01.24【实施日期】2008.01.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沙坡地区检察院,市院各部、局、处、室: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全面审视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足西安检察实际,从解决检察业务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着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

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我市检察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检察业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检察业务运行更加规范、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增强,为业务工作迈进全国先进行列打好基础。

二、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监督原则。针对检察业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通过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三)统筹兼顾原则。统筹检察业务工作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既要加大力度,又要保证质量,还要提高效率,并把三者统一于良好的执法办案效果上。注意协调处理好上级院与下级院、各区县院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业务建设与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关系。

(四)鼓励创新原则。设立创新进步奖,鼓励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检察业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查办职务犯罪能力建设

1、加强案件线索的发现挖掘,拓宽案源。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与纪委、公安、审计、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拓宽案源渠道。二是以预防初查为切入点,深入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性高、竞争激烈的行业、部门开展基础调查,发现收集案源线索。三是建立信息情报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发现、挖掘、经营案源线索,把握发现犯罪的主动权。

2、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线索分流反馈制度。一是建立线索统一管理机制,举报中心对线索实行网上统一管理,对移送侦查部门的线索有催办权,每季度进行催办;对举报线索有清理权,每半年清理一次;建立控申处、监察处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对侦查部门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复核机制。凡各检察长、党组成员、业务部门收到的来信来访、在办案中发现或受理的举报线索,必须移送本院举报中心登记备案,再按审批程序办理。二是建立举报线索分析评估制度,对一些内容复杂、多次举报、重复举报线索由线索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初查重点、方向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为初查指导方案,充分发挥线索的价值作用。三是建立举报线索调剂机制,自侦部门在对线索分析评估后,认为成案率高,根据各区县院案源情况,可在全市反贪系统对线索进行调剂并将情况报告举报中心。四是自侦部门注意加强对现有线索的深挖细查,防止对线索查办不细致、不全面、不彻底,造成线索资源的人为浪费。自侦部门初查侦查的线索要及时反馈举报中心查处情况。

3、整合侦查资源,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一是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根据统一指挥侦查工作的需要,报经检察长批准,对参与办案的本院侦查部门和区县院侦查部门行使组织指挥权,并可统一调用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力量。二是加快侦查指挥系统建设,尽早实现高检院、省院、市院和区县院侦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对重大案件的远程指挥。三是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实战功能,市院加强对区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有选择性地对区县院管辖的重大案件线索统一组织初查,采取参办、督办、交办、提办或者指定异地管辖的方式,推动区县院办案工作的均衡开展。市院自侦部门要积极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办案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现代科技成果在侦查中的应用,大力提高侦查案件的科技含量。一是积极促进秘密录音、GPS定位技术、心理测试等技术侦查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对重大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联系与协作,适时借助技术侦查手段。二是依托现代信息化科学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案件资料信息库、典型案例信息库、侦查谋略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等相关办案资料信息库。

5、加强侦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侦查水平。努力提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能力、突破案件能力、收集和固定证据能力、运用侦查谋略能力、抗干扰排阻力能力,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是加强民行、监所部门干警的侦查能力建设,注意与反贪、渎检部门的协作,形成查办民行案件审判过程和监管、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合力。二是紧紧围绕提高办案能力,开展个案分析点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侦查技能。三是建立侦监、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对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推行侦监、公诉引导侦查,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帮助侦查人员把握批捕、公诉标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四是积极推进检察技术人员介入办案过程审查会计资料,发现收集证据;同步录音录象,固定证据;协助审查技术鉴定证据,提高司法办案技术含量。五是建立侦查人员到庭旁听制度,对于重大疑难自侦案件开庭,侦查人员应当旁听庭审,强化庭审意识和证据意识。六是探索纪检监察、人民监督员与自侦案件嫌疑人单独谈话制度,了解办案过程,监督规范办案行为;探索重大复杂案件人民监督员见证审讯过程制度。

(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能力建设

1、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把监督纠正漏罪漏犯以及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继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积极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建立信息通畅,监督及时的工作机制。

2、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加大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抗诉。准确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质量;对审判活动中的其它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监督。

3、提高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能力。采取案件研讨、证据分析评判会以及侦查终结报告、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等评析和评选活动。培养针对证据具体分析、综合判断的工作方法,提升对证据去伪存真的识别能力及查证核实能力;加强对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审查,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4、加强公诉能力建设。采取旁听观摩,模拟庭审,举办论辩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官论辩水平、庭审应变力、参与庭审能力,增强庭前准备庭审预案能力和熟练掌握举证、质证规则的能力。

5、强化诉讼监督合力。注意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加强公诉、侦查监督、自侦、民行、监所、控告申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配合,互通情况、相互衔接,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形成诉讼监督的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1、整合办案力量。积极适应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大量调解结案新变化,针对区县院民事行政案件少,市院民事行政案多人少的形势,整合全市民行检察队伍,采取交办、协办,指定办理等办法调剂案源,发挥人力资源作用。

2、加大监督力度。继续加强民事行政抗诉工作,保证提起抗诉的案件数量处在一个合理水平;平等保护各类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提请抗诉程序,逐步实行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抗诉由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4、拓展监督渠道。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同级启动民事行政案件再审程序,积极探索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尝试介入公益诉讼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机制。

(四)加强监所检察工作

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为契机,规范刑罚执行监督活动,着力解决派驻检察室人员落实不到位、监督能力不强、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缺欠、监督存在盲点等问题,提高监所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1、加强对《西安市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切实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

2、加强对《在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暂行规定》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押员合法权益,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3、加强对留所服刑罪犯备案审查,规范审批程序、备案程序,理清区县院与市院权属划分,完善对罪犯留所服刑活动的监督。

(五)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1、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申诉,细心审查相关资料,认真分析问题症结,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对于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说明理由,根据情况提出意见,帮助上访人依法上访。

2、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对于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缠诉缠访案件,要认真审查材料,及时向同级党委维稳办、联席办汇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救济解决矛盾,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生活,息诉罢访。

3、完善领导批办案件定期反馈制度。对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市院控申处和督查部门要每季度督促通报办理进度情况,防止一案多批和批示不落实情况,使信访案件在规定期限办结。

4、实行案件听证制度。对涉法上访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原承办人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听证,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察业务运行机制

1、案件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程序管理与适度介入,备案审查与随机抽查,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坚持协调内部关系与预警提示督导,服务业务办案与服务领导决策相结合。

2、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由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通过定期研究分析业务工作运行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跟庭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庭审,定期回访发案单位、辩护律师等方式,研究制定检察业务标准评估体系。

3、建立刑事案件撤案、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法院改变定性案件向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查制度。

4、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要与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相衔接、相配套,市院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的制度,并对网上办案进行管理。

(七)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5、积极推行检察长、处(科)长示范办案制度。对一些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检察长、处(科)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检察长、处(科)长要带头亲自办理,并将办案工作纳入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6、积极推进检察办案说理工作。在检察业务工作中推行依法说理,依事实讲理制度,通过采用评析典型司法文书,传授说理经验,参与接待群众、参加庭审论辩等活动,增强办案人员理性思维能力,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7、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政治部组织开展季度业务专题讲评,由各业务处正副处(科)长分专题轮流主讲,推动业务学习交流。

(八)加强外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完善案件质量管理相关信息反馈机制,对检风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荣誉监督员、律师投诉和反映问题,移送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问题性质呈检察长批示后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回复反映人。

2、探索设立人民监督员工作站,建立人民监督员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和约见当事人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监督信息,提高监督质量。

3、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采取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等方式,畅通信息,实现监督职能。

(九)加强检察应用研究,着力解决检察业务建设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

1、组建检察业务发展研究会,对内整合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定期组织疑难案件、业务工作制度的研究、讨论、论证活动;对外借用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力资源,形成检察业务发展的研究平台,为检察业务工作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2、建立检察应用重点课题招标投标制度,大胆借用社会资源研究解决检察业务建设中重大问题。

3、建立检察应用课题专家评审制度,对于检察应用研究课题,会同市社科院、省市法学会等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推广、奖励等,实现检察应用研究的规范化。

4、建立检察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及时将检察应用研究的智力成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全市执行。

5、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委会研究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罪名案件进行案例编纂、整理出版,指导办案工作。

6、建立以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牵头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解决检察业务运行中的重大案件、疑难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参考。

7、定期组织精品案件评比活动,由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会同政治部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评选,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初选,检察委员会审定。对评为精品案件的要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

四、加强检察业务建设的具体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检察业务建设工作,始终把业务建设作为立检之本,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一)领导重视。市、区县院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业务工作的重大部署,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及时解决。要加大对业务工作的投入,人力、财力要向业务工作倾斜。

(二)强化指导。市院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县院的对口指导,支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创新、业务研究,在全系统营造重业务、学业务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培训。在全系统积极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着力培养大批业务骨干,培养业务方面的领军人物和专家型人才。对业务骨干要优先提拔使用,对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抓好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本意见。市院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督促检查,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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