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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版权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文字号】陕知发〔2010〕25号【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3.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贸促会、新闻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协字[2010]6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全社会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重点查处各种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密防线。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完善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博办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参博办博单位加强对参展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核把关,确保世博会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引导参博单位积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二)注重配合,依法保护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依法打击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对侵权行为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有关主管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度挖掘宣传素材,多角度报道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重点宣传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和成绩,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分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注重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的研究与会商;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抓住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一)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组织会商世博会举办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配合,打击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三)海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进出口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货物的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加强世博会标志及与世博会相关的商标的保护,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大重点零售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

(五)版权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做好世博会会旗、会歌、会标、吉祥物等版权作品和参展产品版权保护,继续组织开展网络版权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版权宣传,结合实际提供有效的版权服务。律师

(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研究侵犯世博会组织者和参展者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方式、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遏制的建议,认真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及时督办重大、有影响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打击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

(七)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加强对地方参博办博单位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指导参博办博单位对展示和使用的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审核把关,减少世博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组织参博办博单位和相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八)新闻办及时发布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对外宣传力度,引导媒体宣传报道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外部舆论氛围。

四、工作进度

专项行动从2010年2月开始,到2010年11月结束:

(一)2月至4月,各部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任务,重点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动员。

(二)5月至10月,根据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并落实各项措施,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成绩,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10月至11月,各部门总结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态,持续加强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11月19日前,各部门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全力部署。各部门要站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充分把握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全力部署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二)深入宣传,扩大影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3·15"、“4·26"等特殊时机,广泛采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保护成果和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大信息通报,共享执法资源,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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