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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延安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延政发〔2020〕16号【发布日期】2020.10.10【实施日期】2020.10.1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陕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精准脱贫,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境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危化品管理、个人信息安全、英烈纪念设施、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诉前磋商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配合调查取证机制、案件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相互协作支持为保障,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先,依法赔偿原则。对于同时符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原则上应先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支持磋商、支持起诉,并提供检察意见和调查取证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线索,应及时建议市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移交有关证据材料。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要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情况通报机制,涉及检察公益诉讼重大舆情,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检察机关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具有历史性、系统性、深层次的社会治理类的情况,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也可同时提出检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通报情况或检察建议及时排查问题、查漏补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

(三)建立诉前磋商机制。对存在历史原因、涉及问题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等案件共同探索建立诉前检察建议磋商机制,通过双方、多方的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群众反响较大、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对于经过磋商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整改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向依法应当履职的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律师

(四)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及检察机关及时双向移送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金、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法律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定职责积极履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有关问题。

(五)建立配合调查取证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不得干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协助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询问等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

(六)建立案件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市检察院与市政务审批网信管理部门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实现端口对接,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已办公益诉讼案件等信息,以大数据、信息化等智能方式深入推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日常化。

(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或市县两级政府召集,各相关部门参与,就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互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政府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专题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县(市)区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建立各项机制的重要意义。市检察院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为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指定部门及联络员要随时互通信息,代表所在单位开展好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加强政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检察院对工作中的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提炼总结,要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检察公益诉讼的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度,推动各界认识维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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