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144号【发布日期】2010.11.18【实施日期】2010.11.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山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3月止,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扩大改革开放,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实现自主创新,具有迫切而现实的重要意义。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靠的就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对于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互联网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整治力度,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国内外和省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负责)
2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负责)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市质监局、市经信委负责)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负责)
2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广新局牵头)
3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科技局负责)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7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释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市经信委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牵头)
2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大同海关朔州监管组负责)
3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市文广新局牵头)
5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市公安局负责)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负责)
3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牵头)
4加强对县区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指导,依法从严惩治一批犯罪案件。(市中级法院负责)
5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市司法局负责)
6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1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牵头)
2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解疑释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形成长效机制
1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加大民事赔偿和裁判执行力度,提高审判效率。(市中级法院负责)
2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市财政局牵头)
3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督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有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市、县区商务、专利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快速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我省和我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省和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正确性。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中旬)。市里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在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与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做好迎接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的准备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1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朔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