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晋高法〔2020〕13号【发布日期】2020.03.09【实施日期】2020.03.09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转型发展、项目落地、改革深化、创新驱动,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高标准保护、高品质生活,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律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责任感、使命感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为契机,不断深化对山西发展阶段特征、演进趋势、内在规律的科学认识,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及高质量转型发展这一重大使命的责任感、紧迫感,开拓进取、奋发作为,积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切实强化担当作为。全省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上来,切实把服务保障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以法治思维、市场机制、改革精神、创新办法、精准举措强化服务保障的职能担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上下左右、齐抓共进的工作局面,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整体合力,统筹推动司法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3.切实做好精准服务。要找准法院工作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结合点,主动对接省委部署的八个方面基础性全局性牵引性重点工作,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发挥诉讼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服务平安山西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聚焦“积案清零”“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目标任务,增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标本兼治,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推动实现“长效常治”。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进入起诉审判执行高峰期的实际情况,要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的“铁案”标准,集中优势兵力,加快审判执行进程,逐案落责推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平安山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5.妥善审理涉众型案件。妥善审理网络借贷、非法传销、P2P等涉众型案件,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高发的严峻形势,要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侦查、检察机关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相关群众工作,引导理性维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推进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推动实现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
7.大力推广通过非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强化与律师协会密切配合,引导律师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三、助力经济转型发展,为实现高水平崛起营造激发动能的法治环境
8.树立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意识。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意识,依法纠正不适应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行为和做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在指标巩固提升和政策落实创新上狠下功夫,鼓励和包容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树立合同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为有效的理念,充分发挥法院裁判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职能作用。
9.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扎实开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使用暴力强行揽工、破坏生产经营、收取保护费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开展投资创业者保护专项行动,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投资者、经营者人身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快审快判;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滥用刑罚及刑事相关措施加剧企业经营风险的行为,打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10.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逃汇套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金融领域犯罪;依法审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案件,指导当事人对金融债权、担保债权等一并提出诉讼请求,合并进行审理,避免裁判标准不统一。完善“金融老赖”失信黑名单制度,严厉制裁具有担保能力但不履行担保义务、恶意逃避担保责任的行为,防止企业借助破产清算逃废金融债务。依法支持关联企业债务平移、分期偿付、转移债务至担保方等方式化解担保代偿风险。建立金融案件统一协调机制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促进审判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业务交流和良性互动,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11.积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要依法妥善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助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高处置企业破产重整的司法能力,树立企业发展与债务偿还并重的理念,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对重点案件实行“一企一策”,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促进其产业升级,重返市场;对确实丧失自我修复及发展能力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快速释放生产要素,实现企业再生改造或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12.积极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服务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特色产业、文化创新产业及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司法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高科技及新兴产业倾斜,营造有利于山西品牌培育创新、新兴产业孵化发展,以及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助推我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
13.持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落到实处,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严格区分企业及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办理的涉及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的刑事犯罪申诉案件逐案排查,及时甄别纠正,建立纠正冤错案的常态化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14.服务“放管服效”改革。妥善审理重大项目落地、园区承接和大都市大县城建设等方面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城建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和因行政机关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而引发的行政允诺、行政协议案件。对涉及特许经营、招商引资、产业调整、征收征用引发的行政协议案件,开启快调快审“绿色通道”,坚决纠正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的不作为、不规范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行为,服务保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15.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2019〕l号)精神,加快推进执行工作纲要实施,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要以集中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推进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五类案件”执行工作,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要积极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要精准实施惩戒措施,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对涉及招商引资、转型项目,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条件允许的可以为被保全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16.健全转型综改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主动建立法院工作与转型综改试验重大政策的衔接,服务保障转型综改试验区及重点项目建设,稳妥处理好试验区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试验区投资类、贸易类以及金融类、物流类案件,促进营商便利,维护交易安全,为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17.健全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在各辖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确定一名法官担任联系人,及时收集、调研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建议,围绕企业经营中如何减少法律风险、如何依法经营、如何依法用工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为坚持高标准保护营造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
18.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环境监管失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9.依法审理生态保护案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妥善审理各类破坏生态导致的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协调环境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冲突,实现当事人权利救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妥善审理因黄河水土流失、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引发的行政案件,保障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汾渭平原、自然保护地、自然遗迹区域等“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依法审理资源开发利用案件。依法严惩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滥捕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矿产、森林、草原以及水、电、气、热力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21.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深入研究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不同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重点解决公益诉讼受理条件、证据制度、诉前禁令、责任方式、赔偿资金管理、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责任承担方式。
22.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团队建设,建立环境资源法庭、合议庭、审判团队,建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制,大力支持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美丽山西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等相关环资领域及生态损害赔偿领域的制度,实现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增强环境执法合力,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五、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人民满意的民生环境
23.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法治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突出抓好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打击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因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而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挥霍等行为。要精准对接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妥善审理好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整村推进等领域发生的校舍、医院、道路、住房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教辅用品、医疗设备、农业机械采购合同、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让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24.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积极参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涉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案件,保护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大就地办案、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力度,强化法治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律师
25.全力服务保障民生。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药瓶子”安全。要妥善处理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育幼、农民工维权和涉消费者权益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进一步扎牢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及试点经验的推广,建立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审理机制,促进家事审判专业化与社会化的结合,推动形成家事审判“山西模式”。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优先审理执行机制,用好先予执行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6.打造集约化诉讼服务体系。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着眼线下,按照立案登记、繁简分流、调解速裁等35项“一门通服”服务标准,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功能集约化,努力实现诉讼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着眼线上,推动网上服务功能集约化,实现立案、导诉、信息查询、材料交换、文书送达、诉讼费缴退等业务“一网通办”,打造全天候、全地域、全流程的智能化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法院全部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着眼互动“一线通联”,与现有的网上、电话预约立案、12368热线等便民服务机制相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六、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司法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强大合力
27.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司法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司法举措,及时向各级党委报告,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等方式,有效落实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重大敏感事件舆情风险排查、研判和应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28.落实领导责任机制。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主体责任,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把工作任务落到岗位上、落到人头上,并将落实本举措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影响工作任务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29.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吃、拿、卡、要、报等乱作为的、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损坏企业利益、干扰项目建设的,一律先停职再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0.健全成果推广机制。发挥善作善成者的示范效应,把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实际工作中的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做好复制推广和制度定型的有机结合,实现制度机制层面的升华,推动各项工作整体提升,形成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大格局,为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