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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配合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6.05.22【实施日期】2006.05.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目标,探索人大监督和支持司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配合省人大代表视察庭审工作中,省院联络部门加强联络,服务大局,获得了有益经验。针对今年全省各市、州人大内司委普遍开展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的实际,为指导和帮助全省法院配合做好此项重要工作,加强联络,增进实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既是人大创新监督机制的体现,也是审判工作在人大监督下,以公开促公正、不断获得良性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增强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也是联络工作的主要着力点之一,中级法院联络工作部门要在党组领导下,以迎接视察为契机,提高认识,通力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视察取得最佳效果。中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将提高庭审水平与增强司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展示法院应有的工作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确保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中级法院办公室联络部门负责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要认真制定本院《关于配合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的方案》,提请院领导主持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会议,就有关要求进行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并进行分工,将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联络办要积极承担与人大、本院领导、各业务庭的联系衔接、通知安排、法院有关该项工作的各类会议组织,以及接待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并及时协调处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相关事宜。

三、做好协调工作

(一)督促院业务庭和后勤部门精心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如规范法庭的内外环境,各类设备和用具要制作标准、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庭审要严格准时;法警值庭要统一规范;向旁听的人大代表提供瓶装饮用水等,联络部门要事先进行检查。

(二)及时将立案庭制作的法院当月开庭审理案件排期表(包括案由、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等)送人大相关部门和本院领导。

(三)主动与人大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了解人大代表旁听的具体时间和参加旁听的具体人员,以便通知本院的院领导陪同旁听和相关业务庭做好准备。

(四)要求合议庭承办人员将开庭案件的案情制作书面简介,使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能事先了解案件的梗概。

(五)要专门安排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人大代表,引导人大代表到开庭的法庭(设“人大代表旁听席”)就座。

(六)对人大代表参加旁听的案件,在审结后及时将裁判文书送人大相关部门。

四、加强信息宣传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结束后,安排院领导、合议庭成员与人大代表就庭审情况进行座谈,联络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收集整理意见,撰写信息并予反映,同时报送人大相关部门和上级法院。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

五、督促整改反馈

为了切实将人大监督有机转化为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行动,大力促进法官庭审水平的不断提高,旁听活动结束后,针对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法院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总结经验,根据人大审议要求,督促院有关部门将庭审整改情况向人大反馈,确保配合人大代表视察庭审工作善始善终,取得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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