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发文字号】津高法发[2015]17号【发布日期】2015.12.10【实施日期】2016.01.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天津港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附件: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