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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节录)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2012]64号【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三、妥善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13.依法适用停止侵害,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合理计算权利人的损失和维权成本,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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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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