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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2010]196号【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全市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会和全市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推动会精神,现就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以深化大调解工作为载体,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平台,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构建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诉讼服务中心和诉前联合调解中心为基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资源整合进诉调对接中心,通过诉调分流、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快捷便利地解决纠纷,实现分流案件、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标。

1.继续加大诉前引导分流的力度,扩大诉前调解范围,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调对接中心解决纠纷,力争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2.制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规程》,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要求法院司法确认的,指定专人以最简便程序办理确认手续。

3.创造条件吸收更多的退休法官充实诉调对接中心,发挥他们熟悉法律、调解程序及经验丰富的优势,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并在此基础上固定当事人的诉请和证据,减轻审判压力。

4.加强诉前调解与速裁机制的衔接工作,对于诉前调解不成的简单民事纠纷,及时审查立案,纳入速裁机制审理裁判,提高审判效率。

(二)继续强化诉讼调解,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构建诉讼内纠纷快速平和解决机制

1.将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不断创新调解方法,积极探索调解规律,坚持全员、全程调解模式,力争将大多数纠纷化解在一、二审阶段,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的两上升。

2.把握调解工作重点,大力做好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以及认识分歧大、改判和维持效果都不理想的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行政案件的协调以及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3.推行邀请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建立特邀调解员库,在审理专业性较强或矛盾争议较大的案件时,邀请或委托相关专家或有利于案件调解解决的组织或人员参与调解,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分清责任,促使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三)深化人民法庭、社区法庭等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机制

1.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调处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司法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巡回调解、就近调解,探索适合法庭工作的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模式。

2.组织现场推动会,总结推广社区法庭经验,构建以基层社区为工作平台、以社区法官为桥梁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联动网络。

(四)以建立专门审判组织为切入点,探索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调解模式,加强与部门、行业组织之间的联动协作,健全完善类型化纠纷解决机制

1.推广建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金融破产等专业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的经验做法,根据类型案件的特点,加强对类型案件调处的方式方法探索研究,不断丰富调处形式和技巧,提高同类纠纷化解成功率。

2.在继续完善劳动争议四方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物业、交通、医疗、农村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组织的联动与沟通,充分发挥其行业优势,高效、灵活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保障

(一)建立专门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管理诉调对接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诉调对接办公室,由民一庭和立案二庭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在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强对诉调对接中心事务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健全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审判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高级人民法院要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将诉前调解案件率、诉前调解成功率和诉中委托、协助调解成功率以及调解自动履行率等纳入考评体系,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切实加大监督指导、信息交流和考核通报力度。下半年开展评选十佳调解能手活动,组织十佳调解能手在全市法院进行调解经验巡讲与交流,促进调解技巧与调解能力的提高。

(三)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研指导

进一步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大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调解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把经常性的工作总结上升为经验,把已经取得的经验升华为理论,努力形成一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实践经验,形成思路明确的高水平理论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大调解工作的认可程度

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专题或典型案例,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程序及特点宣传,引导更多的当事人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为大调解工作开展奠定牢固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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