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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为“调结构、民生、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2012]35号【发布日期】2012【实施日期】20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2012年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确保法院工作更好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依法保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顺利实施,推动天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天津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关键一年。天津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目标更高、任务更重。同时,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一些发展难题亟待破解,天津的发展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

2、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机关,肩负着保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神圣使命,承担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能,是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面对天津加快发展的大好形势和艰巨任务,必须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运用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与服务,推动实现天津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

3、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把工作融入天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找准服务天津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司法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企业稳增长

4、按照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构筑高端产业高地的目标及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着力扩大内需的举措,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效化解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纠纷,促进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的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再上新水平。

5、配合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围绕产业高端化、环境生态化、管理高效化、发展可持续的目标,不断建立健全新区内各项司法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司法需求,加大服务力度,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工作,着力解决新区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和适用政策法律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新区综合配套试验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积极服务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按照完善大通关体系、建设国际一流口岸的目标,审理好航空、海事海商、运输、仓储、物流等案件,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促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强化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和内陆无水港审判点的功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解决纠纷。

7、大力推进创新型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在金融案件集中的区域设立专门审判庭,精心审理涉及融资租赁、外汇改革、大型产业基金等新领域案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认真审理银行借款、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案件。进一步完善与银监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8、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组改制、股权纠纷、劳动就业等案件,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涉及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及其配套服务业的新类型案件审理,推动产业聚集。注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群众惠民生

9、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长效机制,深化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专业化接待、信息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延伸诉讼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判后答疑等在线诉讼服务,大力推广巡回审判、社区法庭等便民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10、加强涉农案件审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民间借贷、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案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证券犯罪,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为生产经营和务工就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1、优化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纠纷化解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12、深入推进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下大力气继续解决执行难题。加大执行机构改革力度,实现执行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运作。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协作、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加大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者的限制和制裁力度,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尽快得到兑现。

四、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创新上水平

13、妥善审理文化领域纠纷案件,依法惩处文化领域犯罪,维护公民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作用,妥善审理文化企业转制、破产、兼并重组等案件,保障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

14、落实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依法积极审理好与高新技术发展和应用相关的案件、文化产业集群类案件以及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原创性精神文化产品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不断深化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加强与市知识产权局的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

15、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注重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及时对敏感案件和热点问题给予正面引导。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虚假恐怖信息传播以及侵犯网络著作权和商标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健康的网络环境。

16、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道德文化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社会公德的案件,准确预测案件裁判结果对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影响,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依法制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等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推动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建设,服务项目增后劲

17、结合天津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土地征收、拆迁、规划和建设工程等涉及城市建设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健全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和化解行政争议联系会议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18、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就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城市规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促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19、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海洋环境与水资源保护力度,依法制裁污染海洋环境、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服务社会保稳定促和谐

20、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犯罪,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21、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继续深化劳动争议、物业、医疗、交通事故等纠纷的联动调处机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完善行政协调和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22、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建设,完善减刑假释、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积极参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建设,推行圆桌审判、分案审理等工作方式和心理干预、社会调查等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的跟踪帮教,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3、进一步加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全员参与、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协作、责任落实的大信访工作体系。继续开展清理信访积案专项活动,落实涉诉信访评估预防机制,着力解决重复访、越级访、进京非正常访等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审判、执行人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的能力,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与其他政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社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组织保障等机制,提升应对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5、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注重辨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制度和典型案例公布制度,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执法办案和法制宣传,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促进法治天津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26、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群众观点再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树立公平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司法形象。

27、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和党内生活制度,努力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格局。

28、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的培养,优化法院领导班子配备,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合力。积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健全完善经常性考评机制和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注重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培养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29、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推动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示范警示教育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的监督,着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消除廉政隐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纠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0、全市各级法院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天津发展形势,紧紧围绕市委2012年工作要点谋划今年工作,找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研究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着力加强组织推动和监督指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把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效果作为对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激励法院各项工作不断上水平,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1、不断完善法院管理,深化机制创新。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实现司法裁量精准化、司法过程标准化、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管理科学化。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精品案件。强化均衡结案,切实解决影响审判效率的客观因素,确保收结案实现良性循环。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32、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完成三级专网连接、局域网提升改造,推进审判管理指挥中心和科技法庭建设,提高业务装备水平,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管理的智能化、科学化。充分利用诉讼服务窗口、法律热线、网络等媒介,了解民意、汲取民智,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3、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人才保障,协助地方党委配强配齐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加大上下级法院轮岗交流力度,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壮大基层力量。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硬件设施建设,落实好经费和物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不断提升基层法院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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