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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庭审公开工作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明传〔2019〕76号【发布日期】2019.08.15【实施日期】2019.08.1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审判流程公开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1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运行,天津法院网已实现与其链接,作为全市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将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立案、分案、庭审等信息,还可以查询庭审笔录、庭审录像、电子卷宗等。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有关指示精神及市高院下发的《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三级联动四位一体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院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职责部门

审判流程公开包括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

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信息的职责部门为各业务庭。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诉讼程序及当事人变更、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于执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情况;庭审、听证、询问、调查取证、质证的时间和地点;法定或规定的审理期限,审限扣除、审限延长等审限变更的情况;裁判文书送达信息;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庭审笔录、听证笔录、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等材料;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公布的其他审判流程信息。

对于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和职责部门为:(1)审判监督庭负责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2)立案一庭负责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诉讼指南信息;(3)研究室负责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审判业务文件等信息;(4)办公室负责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信息。

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原则和方式

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业务庭要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和公共信息等及时公开,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

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级联动四位一体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现有平台,使“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网)、“电”(12368电话语音服务)、“人”(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信访窗口)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包括:研究室负责“网”的相关信息内容更新;立案二庭负责“电”“人”的相关工作;立案一庭负责“窗”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律师

三、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录入工作

天津法院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是对外的网络数据平台,审判流程信息源自“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法综系统),只有把法综系统信息逐项填写好,才能保证审判流程信息能够完整提取。今年以来,市高院在原有法综系统基础软件继续运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立“天津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日前,新系统正在试运行,案件信息输入后即可以在两个系统中共享使用。因此,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高院的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办案,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各司其职,确保案件信息在各阶段各环节都能全面、正确录入,并对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断充实我院审判业务数据库的信息。

四、加强审判流程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不断规范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码告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码告知工作,各业务承办人在收到案件后,应及时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告知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码,还应提供查询指南或指导。同时,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收到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码后,应保留送达依据,随卷备查。

(二)不断规范各项公开工作责任

为避免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各业务庭要尽快适应并切实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发布和及时更新。一般情况下,各业务庭应于信息形成后2日内更新。如果发现案件信息不完整、滞后公开或存在错误,除责令予以及时补正外,还要定期予以通报。

审判流程公开工作纳入司法公开工作的绩效考评,对于因过失导致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出现重大错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全院各部门要勇于正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症下药,狠抓审判流程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取得进步,进而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其作为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审判管理、改进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升审判流程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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