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2019〕335号【发布日期】2019.12.30【实施日期】2019.12.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
第一、笫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已于2019年12月13日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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