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新知综字[2010]15号【发布日期】2010.03.04【实施日期】2010.03.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海关、检察院、贸促会、新闻办: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世博会组委会联络小组、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贸促会、新闻办联合下发的《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10年世界博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版权局、检察院、贸促会、新闻办共同制定世博会期间我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助上海市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为举办一届成功的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化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点查处发生在我区的各种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密防线,使本届世博会成为展示智力成果、尊重知识产权的典范。
三、工作重点
世博会期间我区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二是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为世博会参展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知识产权获取等便利服务;三是加强对我区参博办博单位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指导参博办博单位对展示和使用的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审核把关,减少世博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及信息沟通,同时共同加强市场的监管整治,重点打击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五是制定预警应急方案,做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预警和应急方案;六是加强广告宣传监管,加强对媒体、网络及其他广告宣传平台的引导和监督,及时查处擅自使用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广告宣传侵犯世博会赞助商合法权益的行为。律师
四、工作分工
世博会期间我区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由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海关、检察院、贸促会、新闻办按照职责和分工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一)知识产权局、新闻办、贸促会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并负责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为世博会参展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知识产权获取等便利服务。
(二)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和贸促会分别负责指导参博办博单位对展示和使用的产品、技术的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审核把关,减少世博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行为。
(三)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商品市场的监管整治,重点打击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工商局还负责加强广告宣传监管,特别要对企业从事与世博会相关的广告、宣传、商业识别等活动进行监管,加强对媒体、网络及其他广告宣传平台的引导和监督,及时查处未经世博会组织者许可,擅自使用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广告宣传侵犯世博会赞助商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海关负责建立进出口侵犯世博会标志货物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重点口岸、重点渠道、重点企业进行监管。
(五)公安机关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强侦破工作,重点打击侵犯世博会标志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督办构成犯罪的重大、有影响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方式、特点,制定预警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
(七)新闻办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对外宣传力度,引导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舆论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专项行动从2010年2月开始,到2010年11月结束:
(一)2月至4月,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任务,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
(二)5月至10月,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通过工作报道、案例评析等形式,宣传开展世博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成绩,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10月至11月,各部门总结我区在世博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态,持续加强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部门要站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大信息通报,共享执法资源,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保护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