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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八个一”活动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普法办公室【发文字号】甬教政〔2021〕53号【发布日期】2021.03.01【实施日期】2021.03.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普法办,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甬教政〔2020〕212号)精神,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落地见效,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八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八个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学习宣传民法典 点亮校园法治梦

二、活动对象:全市中小学校

三、活动时间:2021年3-7月份

四、活动内容

1.组织一场专题讲座。充分依托法治副校长、校园法律顾问、教育法治讲师团等专业力量,为广大师生开展一场民法典知识专题讲座,做到“一校一讲”,全市形成百名专家开讲、千场讲座进校、百万名师生受益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中小学校)律师

2.举行一次知识竞赛。在自主学、集中学的基础上,围绕民法典相关具体条款,各地(校)要通过线下集中答题,线上网络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市教育局将于7月份通过官网开通《宁波市中小学生民法典知识竞赛网络答题》,各地(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参赛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单位:各中小学校)

3.观看一部法治视频。制作、遴选一批符合广大青少年认知规律的优秀法治微视频,通过指定载体播放,各地、各校有序组织中小学生学习、观看,由教师引导分享观影体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同单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4.开展一次联动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模式,以学校宣传橱窗、家长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民法典知识宣传,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等主题活动,让民法典走进日常生活、千校万家。(牵头单位:各中小学校;协同单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普法办)

5.举办一期展板巡展。制作“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专题展板,在各中小学校巡展,用直观的形式将民法典内容呈现给中小学生,激发学生学法热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单位:各中小学校)

6.开展一次主题征文。开展“民法典点亮青春”主题征文,发动广大中小学生把发生在校园、发生在自己身边或自己成长过程中与民法相关的事情撰写法律小故事作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同单位: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7.组织一次参观见学。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基地、民法典法治文化阵地等资源,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现场参观见学,使中小学生对民法典相关知识有更直观的接触和了解。(牵头单位:各中小学校;协同单位:各区县<市>普法办)

8.旁听一堂法庭庭审。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驻地法院、检察院联系,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的旁听庭审活动或模拟法庭活动,让中小学生直观地体验司法程序、接受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各中小学校;协同单位:市及区县<市>两级法院、检察院)

五、活动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引导师生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注重宣传实效。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启发性和互动性,使青少年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法律熏陶,切实提高活动实效。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规划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确保民法典深入宣传到位。

3.认真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和有效实施,各地(校)请于7月31日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八个一”活动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邮箱:2358147980@qq.com)。

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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