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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发文字号】甬农机[2012]7号【发布日期】2012.06.13【实施日期】2012.06.1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作,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经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机局共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律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廉政风险排查分析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廉政责任制度,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勤政廉政意识,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措施

根据行业特点,发挥检察机关和农机系统各自工作优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强化廉政教育,重在预警。

1.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能力。

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警示教育活动,并从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上下功夫,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以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通过“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教育主题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定期召开警示教育例会搭建起廉政教育平台,使廉政教育取得实效。

3.完善教育防范机制。经常性开展“提醒教育”、“履责教育”和“廉政教育”,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运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发放“廉政短信”,结合廉政谈话等形式开展廉政告知性教育。通过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形式开展教育防范,定期邀请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的防腐专家来上教育课,从思想道德层面做好防范,最大限度从源头防控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

(二)定期排查评估廉政风险,重在查漏。

1.内查与外查相结合,全面查找风险源点。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过程,绘制本单位参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涉及的主要风险工作流程表,坚持以自查为主,对涉及到的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通过自己找、领导提、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员参与,全面排查,深入查找权力行使风险、岗位管理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岗。以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流程为主线,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和行使依据,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可借助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农机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整改和落实。

2.审核、确定风险等级。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对查找不认真、脱离实际、内容空泛、敷衍搪塞的,要督促深入查找,保证查找廉政风险的质量。并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按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建立岗位风险等级目录,实施分类防控管理。

(三)制定防控措施,重在落实。

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综合运用教育、监督、制度、惩戒等手段,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建立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根本上防控廉政风险。

1.实行风险预警防范。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纪委、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密切联系,抓好衔接,共建农机风险防控机制,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县、镇、合作组织四级防腐预警监督体系。设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系统,通过网站、邮箱、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资料,并组建防腐风险预警联络小组,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材料,提出防范建议,对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发挥预警防范作用,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风险隐患。

2.实行督查防范。

(1)加强监督机制建设。通过定期进行廉政预警测评、民意调查、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对廉政风险点、工作制度、预防措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透明度,主动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收支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农机网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最大限度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在补贴的各个环节实行公示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机制。

(2)推进核查机制建设。在购机补贴工作的操作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个核查关”,即逐级审核关、单机核实关和质量监督关,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由市、县二级组成核查小组,对申请对象条件、购置发票、购置机具等情况进行核查,注重农机购置补贴后调查,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按不少于购户总数10%的比例,对机具质量及各级农机部门进行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3.实行制度防范。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形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链”。着重抓好三项制度:

(1)岗位职责制度。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相关单位相关处室、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对单位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责任状》,对部门和个人要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并公开承诺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

(2)权力制约制度。科学设定权力,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部门监督,使权力制约形成制度化,既有效避免因工作程序交叉疏漏,造成责权混淆、权力失范,又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3)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单位、部门及人员用权的动态监控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规定,以制度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格考核评估,重在取得实效。

要重点抓好已经建立的规范权力运行的一整套制度的执行,通过制度执行形成防控廉政风险的机制。坚持边执行边完善,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1.考核评价制。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相关处室及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单位和干部的绩效评定相挂钩,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

2.评估防控机制。要组织人力对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考察,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对脱离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防控机制发挥实效。律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检察院、市农机局联合建立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杨峰、市农机局局长李强任组长,市农机局副局长汪春阳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和市农机局计财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预防工作,既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农机局负责做好廉政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检察院主要针对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研究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犯罪规律、特征、方式、方法,及时提出预防对策,预警预测,帮助农机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同时,要经常性开展警示宣传教育、预防咨询等活动,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常态化。

(二)精心部署。建立预防工作联络员制度,确保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的正常运行。分别由检察院预防处和农机局计财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并根据《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要求和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实际工作需要,把农机部门纳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参加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明确预防工作任务、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对农机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办理;此外,对检察机关针对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农机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回复,并将整改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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