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宁波市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甬检研[2010]22号【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3.1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新一年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律师
2、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注重并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必须紧紧围绕大局,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总体部署,着力从根本上提高检察环节维稳促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必须坚持立足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必须坚持创新务实,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市委提出的“改革突破年、创新提升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密结合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建立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协作配合,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重视加强内设部门之间的配合,又重视加强上下之间的一体运作,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配合,又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把执法办案本身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4、切实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基础上,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贯彻市检察院《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试行意见》,把风险评估作为办案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健全“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防范、随时化解、应急处置”的预警化解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5、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进一步落实。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真正把从宽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认罪轻微案件办理程序改革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外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办理机制,采取适合相应群体特点的办案方式,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总结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加大对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的探索力度,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平。积极协调相关政法机关共同规范办案尺度和执法流程,增强政策落实的合力和实效。
6、加大涉检信访调处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以开展“赴省进京零上访院”创建活动、“深化涉检信访攻坚年”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清积案”活动,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充分运用联合接访、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力争涉检信访积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市检察院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督查专员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派出督查组蹲点督办,狠抓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敏感案件慎重办理等制度,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或引发新的矛盾。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刑事赔偿工作,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参评2007-2009年度全国文明接待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接待工作。
7、加大检调对接工作力度。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调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扎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进一步明确并规范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同时,加强对不当和解、违法和解的监督纠正,推进刑事和解公正进行。
8、提高检察环节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市检察院《重特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切实发挥两级院维稳领导小组和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全市检察机关上下左右统一的信息整合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制定和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处置办法,健全研判、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热点敏感案件舆情应对与引导水平。
9、加强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推广互联网“检察联系社区”等新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检察、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开展检察“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10、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1、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在全国试行社会矫正的意见》,深化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确保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总结推广社区矫正信息联动管理机制,规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12、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通过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危害严重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与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加强治安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13、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帮助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深化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犯罪青少年案后帮教工作,联合相关单位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加强法制课堂、警示教育、案前社会调查、案中案后对口帮教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第二代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挽救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4、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律师
15、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严肃检察宣传纪律,规范检察新闻报道工作。大力发现、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16、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重点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采取、变更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对可以和解的轻微违法犯罪案件要审慎监督,对执法中瑕疵问题可采用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程》,进一步发挥纠正违法通知书和再审检察建议作用,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突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等容易出现诉讼违法问题的案件的监督。
17、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全面提升抗诉质量为重点,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认真落实高检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案规则》和省检察院《关于规范民行抗诉裁量权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继续探索对民事调解、执行、特别程序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推进督促起诉长效化、制度化。
18、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协同相关部门完善换押制度和久押不决案件备案制度,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全面推广使用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信息管理系统,重点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保障死刑执行依法进行。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继续探索对看守所、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
19、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在经常性监督中,检察机关要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下大力气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在专项监督中,要认真总结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继续抓好整改,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市监狱“清理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防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妥善处置监管场所突发事件,深挖监管事故背后违法犯罪。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
20、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成效带动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班子考察、调整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问责、廉政档案等制度。做好巡查“回头看”工作。
21、深入开展思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解决群众的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负责任、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认真学习实践《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广泛开展“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真正使准则精神内化于心。
22、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统筹抓好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岗位技能和通用知识培训,突出提高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市检察院要建立集中轮训机制,抓好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轮训。以备战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等竞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实践锻炼,提高实战能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能岗相适。加强编制管理和人员招录工作,加大招录、选调检察人员的工作力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大办案能手、业务尖子选拔培养力度。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23、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扎实开展“深化办案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和改进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综合评判标准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网上办案,完善质量预警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积极借鉴和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规范的执行力,全面开展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公诉案件受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案件管辖、受理和报送请示工作。
24、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照《2009-2013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省院意见要求,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规范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带动管理科学化,推进保障现代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四统一”原则完善基础网络平台,推进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和共享能力。按照应用软件“四统一”要求,规范新建系统、调整在建系统、改进已建系统,推进检察业务软件统一应用。发挥专业技术手段在协助办案中的作用,做好自侦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工作所需的远程提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步录音录像及远程侦查指挥系统技术服务。积极完善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提高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能力。
25、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扩大和落实检务公开,重点推进执法办案权利义务告知、案件查询、释法说理工作,健全办案公开机制、检察文书说理制度,规范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宽公开渠道,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推行网上检务公开、网上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检务公开大厅。
26、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加强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以及人民群众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制约,建立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和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的定期复查机制,健全和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围绕职务犯罪侦查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推进廉情预警、廉政档案工作,深入抓好冻结扣押涉案款物等专项检查,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工作,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全面清理检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审查情况。积极推进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律师
六、加强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机关取得实效
27、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党组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完善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机制方法,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8、严格落实责任。市检察院各内设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9、加强调研、改进作风。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虚心听取基层和一线干警的意见,确保提出的贯彻措施符合工作实际。眼坚持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抓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力争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形成宁波检察机关的亮点和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