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浙高法[2007]198号【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7.09.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我院编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自愿向本院申报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评审,并经公示,现将第一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11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8家):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7家):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5家):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2家):律师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4家):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
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2家):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2家):
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3家):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
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2家):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2家):
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
舟山方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需选定管理人的,原则上应从上述入册机构中选取;管理人选取和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本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