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4.27【实施日期】2015.04.2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设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报告》(杭中法〔2015〕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专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审理范围暂定为网络支付纠纷类案件。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审理范围暂定为著作权纠纷类案件。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审理范围暂定为交易纠纷类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审理范围暂定为前述纠纷的上诉案件。
请你院依照省委和本院的指示精神,不负重托,加强督促指导,按照“两便”诉讼原则和维护电子商务法治秩序的要求,先行先试,认真建好顺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法庭,努力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互联网+”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