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温中法[2013]155号【发布日期】2013.08.28【实施日期】2013.08.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加快推进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进度,切实降低金融债权不良率,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金融债权,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清理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根据市委《关于办理银行金融抵押债权执行案件的规定》及市委领导批示的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市两级法院为数不少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抵押物因刑民交叉问题迟迟得不到实现,导致该类执行案件“堰塞”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法院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努力。经中院汇总统计,截止今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55件案件的执行标的物因涉及刑事查封而无法处置,涉及不动产182处,涉案申请执行标的总额达13亿余元。鹿城法院最多,占据其中的127件案件。刑事查封机关中,跨县、区公安机关刑事查封的有18件,被温州市外的公安机关刑事查封案件有1件,被本地公安机关刑事查封又被外省市法院在先查封的有17件。目前,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已进入审判程序的仅有2件,涉及不动产3处,涉案申请执行标的总额1660万元,绝大部分的刑事查封抵押物尚须与公安机关协调后才能处置。为此,请各法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缩短执行时限,确保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
二、活动目标
在专项活动中,各法院要根据刑民交叉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抵押物先于处置,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抵押优先权,努力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至专项活动结束时,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案件基本执结。
三、活动安排和工作重点
集中清理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在我市两级法院同步进行,时间为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
1、对全市两级法院涉及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的案件进行梳理和排摸,并逐案登记造册;
2、市中院向温州市委作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3、制定集中清理方案。
(二)攻坚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
专项活动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除法院自身努力外,关键在于领导重视,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
(一)成立处置金融债权刑民交叉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法院要充分依靠党委政法委的领导,积极争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处非办等相关部门支持,切实落实市委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将相关财产交付法院先行处置。
(二)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协调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本辖区内刑民交叉执行案件进行会商。特别是涉刑民交叉案件较多地方,要集中时间、精力进行协调,以加快案件执行进度。对重大案件,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协调落实,以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律师
(三)属地管辖原则。基层法院执行的刑民交叉案件被本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事查封的,由该县(市、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跨辖区刑事查封案件、中院执行的案件,由市级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县(市、区)委政法委经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上报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进行协调。
(四)规范公检法之间涉案财产的移交。刑民交叉的刑事案件进入执行法院审判阶段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就对已在刑事侦查阶段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财产,在移送案卷时一并移交给法院。执行部门加强与刑事审判部门协调,依法处置涉刑事案件的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五)外地公安机关刑事查封的标的物,如本地法院为首封法院的,首封法院为执行处置权法院,争取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支持,依首封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无需外地公安机关出具解封文书。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
1、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在专项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法院和个人进行表彰。
2、通过新闻媒体,对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3、针对专项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继续做好完善制度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法院要成立集中清理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具体负责,切实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
要积极争取市、县(区)两级政法委支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处非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机制,针对本辖区内刑民交叉执行案件进行会商,努力提高刑民交叉金融债权变现率。
(三)严格考核管理
要坚持和落实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案,将任务分解到庭(处),责任到人。要对专项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全市法院要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度、成效,以及存在问题每月上报中院。要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
全市法院要加强本次专项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对专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及时报送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