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2.07.06【实施日期】2012.08.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鼓励中、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的精神,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审判资源,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指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律师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管辖杭州市江干区和上城区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管辖温州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上案件均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
二、上述基层人民法院在跨地区管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审查立案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立案一庭,在审理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