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发文字号】浙检[会]研[2010]14号【发布日期】2010.11.02【实施日期】2010.11.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有效打击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2010年7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召开座谈会,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
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无论本人是否参与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一年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的
2、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直接导致吸毒者因吸食、注射毒品发生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4、其他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的。
三、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四、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被容留的吸毒人员出售毒品的,或出售毒品后又容留购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五、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有引诱、教唆、欺骗行为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本纪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及周边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司法 权威和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与审判秩序,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根据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公通字〔2010〕2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 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分局巡特警大队、西溪派出所等单位负 责人为小组成员。律师
二、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与妥善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2、各司其职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3、文明执法与分级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4、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与警力部署
本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人数等情况,应急处置工 作分为三个等级,并部署相应警力:
(一)三级应急处置
1、适用范围
(1)发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群体性上访,且出现拦车、堵门、在法院门口拉横幅劝说无效的或其他闹访、闹事情形的;
(2)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应当接受安检而不接受安检,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和信访接待大厅的;
(3)在法院外及周边地区故意毁损法院附属设施、车辆及其它设施的;
(4)当事人在法院门前、周围打横幅、贴控诉状、躺卧下跪、拦截进出法院机关车辆等行为,经接待后仍采取上述行为的;
(5)上访人员到院领导住处(西溪所辖区)闹访,经劝说接待后仍前往闹访的;
(6)已经认定为无理访的,经劝说不听,采取过激行为闹访的;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2、警力部署
接到报警后,安排西溪派出所警力20名。
(二)二级应急处置
1、适用范围
(1)发生人数为50至100人的群体性上访,或上访人数在 50人以下,适用三级应急处置但无法有效平息事态的;
(2)上访人员打砸法院周边附属公私财物、冲击省高法机关或实行堵路的;
(3)携带刀具、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不服从管理、欲硬闯审判场所和办公场所的;
(4)当事人欲跳楼自杀或自残的;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2、警力部署
接到报警后,经向分局领导汇报同意,安排警力50名,其中西溪派出所警力20名、巡特警大队警力30名。
(三)一级应急处置
1、适用范围
(1)发生人数为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或上访人数在 50至100人,但适用二级应急处置无法有效平息事态的;
(2)在马塍路采用静坐、拉横幅、堵路方式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
(3)在高法门口持刀、持械威胁或扬言铤而走险的;
(4)无理堵塞省高法大门影响省高法正常通行秩序的;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2、警力部署
安排警力100名,其中西溪派出所警力20名、巡特警大队警力30名、文新派出所、古荡派出所、翠苑派出所、北山派出所、玉泉派出所警力各10名。
如适用一级应急处置仍无法有效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 小组可在全局范围内抽调警力支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 公安机关支援。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加强沟通协调,做 到迅速、果断、有效、合法处置,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一、二级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分局领导担任,三级应急处置总指挥由西 溪派出所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分局各参战单位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劝导组、宣传组、调查取证组、 抓捕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秩序维护组
人员主要由西溪派出所负责(一级处置增加文新、古荡、翠苑、北山、玉泉等派出所警力)。
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分流疏散现场人群,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封控。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维持现场秩序, 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二)劝导组
人员主要由西溪派出所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解释说明,促 使其消除极端心理,放弃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过激行为,通过 正常法律途径解决。
(三)宣传组
人员由巡特警大队、西溪派出所人员共同组成。
工作职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巡特警大队负责现场警示通告发布,西溪派出所(及增援警力)负责收缴违法、违禁、危管物品。
(四)调查取证组
人员主要由分局西溪派出所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走访询问,调查了解有关案情,并使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对现场进行录音录像,为日后法律 处理提供证据。
(五)抓捕组
人员主要由分局巡特警大队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携带必要的警用装备,对具有暴力行为或已经涉 嫌构成犯罪的人员实施抓捕,限制其人身自由,控制其危害范围。
(六)后勤保障组
人员由西溪派出所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做好应急物资、车辆保障、医疗救护联系等。
五、工作要求
1、被抽调单位必须要有一名领导带队,携带对讲机、手提电喇叭及必要警用装备。西溪派出所携带警戒带、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巡特警大队出动宣传车1辆,携带警戒带、警棍、盾牌等警用器械以及取证设备。各单位接指令后,在10分钟内登车出警。到达现场后,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2、参战警力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勤,讲究策略,避免失误。
3、在处置过程中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必须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依法使用,确保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