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信用中心【发布日期】2010.03.25【实施日期】2010.03.2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省信用中心就进一步深化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以下简称省征信平台)联建共享有关事宜,达成以下纪要:
一、失信信息提供与发布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省信用中心提供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信息,包括: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后三个月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含法人、个人、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全省各级法院程序终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律师
省信用中心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的上述失信信息在省征信平台(信用浙江网站)公开发布。
二、失信信息应用
发布于省征信平台的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信息,可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中介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等查询;在推进省征信平台应用中,省信用中心应积极宣传民事执行案件信息的信用价值,引导各有关机构对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执行查控协助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基于工作需要,通过专线或政府外网等方式将省征信平台接入省法院内网平台,实现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内网查询省征信平台拥有的各类信息,基层法院的查询权限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省信用中心全力配合省法院做好平台互联工作。
四、深化联建共享
双方按照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信用浙江”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给省信用中心的信息,范围应逐步扩大。省征信平台今后拓展的有关功能,将提供给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