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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答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发布日期】2006.10.24【实施日期】2006.10.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在刑事法律中,“报案”与“控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案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不明的犯罪事实,控告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报案,不属于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中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报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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