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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7.10.16【实施日期】2017.10.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加快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内设机构合署办公

根据精简效能、服务审判、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合署后的机构仅作为实际运行机构,原核定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均不变,原任命的职务也不作变动。

(一)合署为七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1.刑事审判中心:由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未成年庭合署。主任:陈峰;副主任:王海防、吴伟民、朱晖。

2.民事审判中心:由民一庭、民二庭、民五庭合署。主任:吕伟东;副主任:徐盛森、潘国悦。

3.商事审判中心:由民三庭、民六庭、清破庭合署。主任:孔华;副主任:蔡惠娜。

4.行政审判中心:由行政庭、行政非诉庭合署。主任:陈碧儿;副主任:陈晴。

5.知识产权法庭:即现在的民四庭。

6.减刑假释庭:即现在的减刑假释庭。

7.执行局:即由现在执行庭、执行裁决处、执行实施处、执行监督处组成的执行局和法警支队一大队合署(具体团队组建方案另行规定)。

(二)设置一个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诉讼(调解)服务中心合署。主任:陈海虹;副主任:方良。

(三)设置一个审判监督管理中心

审判监督管理中心:由审监庭和审管办合署。主任:张良宏。

(四)设置一个审判辅助部门

司法鉴定处:即现在的司法鉴定处。

(五)设置四个审判保障部门

1.政治部:即现在的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和巡查督察室。

2.办公室:由办公室、研究室合署。

3.行装处:即现在的行装处。

4.法警支队:即现在的法警支队。律师

二、审判团队组建

加快构建以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优化司法资源,保证办案质效,开展审判团队组建。

1.审判团队组建。在8个合署业务机构(含审判业务部门、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监督管理中心)内按1+1+1模式(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或1+N模式(1名员额法官+N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组成固定组合(在目前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N个员额法官+N个司法辅助人员的过渡模式)。在此基础上,由3个或3个以上员额法官(含配置好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总数不超过现有业务庭的数量)。为确保案件质效,每组的员额法官搭配要充分考虑业务水平强弱不一、业务方向各有所长等问题。

2.入额的院领导和不在审判一线部门的员额法官应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中。

3.在分管、协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条线组织、协调下的审判团队负责制。由院党组指定一名庭长(处长、主任)担任条线负责人(即中心主任),其他庭长(处长、主任)担任条线副主任(即中心副主任)。原任命的庭长(处长、主任)、副庭长(副处长、副主任)职务不变。主任、副主任要负责一个审判团队。主持工作的副庭长经党组指定也可负责一个审判团队。审判团队负责人要对所带领团队的审判质效、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全面负责,条线负责人组织和协调本条线的审判、行政、党建等事务。

4.在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条线内人员可双向选择,由条线提出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搭配组合),报党组审定。在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5.条线内审判团队组建后,各审判团队人员要相对均衡,案件基本打通,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6.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和本院的相关规定,由各条线分别提出案件打通的具体方案和条线负责人、审判团队负责人的权责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调整分案和裁判文书审核、签发,以及决定需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类型等),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出绩效考核具体方案,审判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案件分配具体方案。以上方案均须报党组审定。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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