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2.01【实施日期】2022.01.1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浙江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本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自2022年1月1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54323元以下(含54323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4323元但在217290元以下的(含217290元),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