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04.08【实施日期】2018.04.0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30日召开的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全省法院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以最高法院执行考核指标体系和执行统计指标体系,以及中国社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量化依据,在最高法院、省高院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坚持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原则,持续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管理水平,不断破解执行工作难题,高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二、组织保障
成立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组 长:周招社(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戴龙军(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吕 宇(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成 员:市中院其他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吕宇兼任主任。市中院办公室、人事处、刑事审判中心、审管办、司法鉴定处、行装处负责人,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局各处处长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要以最强大的合力、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实的责任和最实在的效果打赢这场决胜战。
(一)统一认识迎难而上
各法院一把手要负总责,执行局局长要承担起主要责任,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的重要性,进一步坚定破釜沉舟、决战必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以坚强的组织领导、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昂扬的精神面貌,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律师
(二)调动援兵形成合力
各区县(市)法院要向区县(市)党委汇报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决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调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切援兵,发动合围总攻。同时,内部合力再强化,立案、审判要与执行形成大协同,步调一致,同向发力。内部资源再集中,集中两级法院的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决胜攻坚的坚强保障。
(三)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细化措施,对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或市中院司法巡查活动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结合最高法院执行考核指标体系和执行统计指标体系,对照第三方评估体系和最高院“四个基本”要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全面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全市法院100%达到周强院长提出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抽检合格率超过90%,以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90%以上执行完毕两个“90%”的目标,并力争达到95%。
(四)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要强化考核“利剑”作用,压实领导和具体落实责任。市中院应结合本院2017年3月10日印发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测评工作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表》(甬中法发〔2017〕2号)分工要求予以落实,各基层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市中院每位院领导分工协同,对各基层法院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要敢动真格,全面激发决胜攻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将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确保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及任务和分工
(一)举全院之力配齐配强执行力量
全市各法院要加大对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倾斜力度。要配齐配强执行局局长,确因特殊情况一时无法配置的,应明确确定一名副院长兼任执行局局长。人员配置要能确保各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在95%以上,并使收结案保持良性循环。各基层法院要在保证政法编15%的基础上,最好按1+1团队(含司法雇员)年均办案量不超过200件配置执行人员。对于积案比较多的法院,还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临时抽调全院力量大兵团作战共同办理执行案件。执行局入额法官比例要与其他业务庭一视同仁,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对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现有人员要进行调整,杜绝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
责任人:分管政工工作院领导、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作用
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定位应当不仅限于负责协调指挥、联动执行、交叉执行,以及本院案件网络执行工作,使用“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快捷查人找物。同时,安排具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干警进入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让执行指挥中心承担起本院执行案件质效数据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做好通报和分析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团队紧密配合,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分管行装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4月31日前。
(三)建立终本案件清单式结案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标准,制作终本案件结案清单,由专人在结案归档前统一审查接收终本案卷,重点审查是否立案是否满3个月,是否进行两次查控和传统查控,是否采取限高措施,结案前是否约谈等终本条件。同时,还要检查这些终结条件是否全面准确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结案的所有终本案件进行核查。对符合终本条件,但部分终本条件数据信息录入缺项案件,能够补录的,应当及时实录;对不符合终本条件而结案,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建立终本案件清单式结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专人;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1月31日以来结案的所有终本案件核查和信息补录。
(四)强化刑事打击力度和执行强制制裁性措施的适用
进一步明确拒执类犯罪案件定罪的事实与证据的基本标准,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全年每法院移送公安侦查案件占比不低于受理执行案件数量的1‰。充分利用公诉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动员鼓励、积极引导自诉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类犯罪案件,并同时召开拒执类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人:分管办公室工作院领导、分管刑事审判工作院领导、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每法院至少向公安局移送2案侦查线索,5月底前修改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规范性文件。2018年7月底前集中宣判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同时召开拒执类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五)加大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执行力度
一方面,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合理利用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厉依法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另一方面,加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甄别力度,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积案,加快执行力度,确保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甄别工作和积案清理工作,以后若每月有积案,继续清理。
(六)大力推进执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开展执行积案排查和化解活动,配备专人管理执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司法援助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渠道化解执行信访积案。对于久访不息的疑难复杂案件,两级法院院领导、执行局及其内设机构正职负责人要带头包案办理(每人每年至少办理1件,执行信访案件数量过低的除外)。各区县(市)法院每月向市中院报告一次信访案件化解情况。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0日前基本完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七)完善执行款物发放机制全面清理执行款
对到账的案款全面进行清理,限期清理完毕,对未支付给当事人的案款列出清单,全面清理: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退付当事人;因等待程序事项(如异议、复议、再审等)暂时不能发还的,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和案件信息;无法发还的,逐笔填写无法发还原因及金额。对今后案件案款加强管理,每月列出案款信息,交执行局和主管领导,督促执行实施部门及时清理。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和分管行装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执行款清理工作。律师
(八)大力推进移动微法院使用
大力推进使用宁波移动微法院,加大案件节点信息录入和向当事人推送力度,引导执行人员积极使用移动微法院与当事人互动,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便捷度和透明度,持续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与移动微法院推进工作同步。
(九)开展中院领导督导和专项督查活动
由中院各对口联系基层法院的院领导带队督导其联系的基层法院开展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活动,市中院执行局抽调中层干部陪同,并随时抽调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参与。重点督导内容:对照第三方评估要求,对口的基层法院落实上级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的战略部署情况;执行案件主要质效数据改善情况;对执行专项巡查过程中发现和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市中院每月定期对主要质效数据进行通报。
责任人:市中院基层法院对口联系领导、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次督导,此后不定期督导。
(十)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传统和非传统媒介,包括电视、网络、微信等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决胜活动取得的成效。增进群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宣传报道正反典型案例,惩戒失信,褒奖诚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分管办公室工作院领导。
完成时间:20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