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日期】2018.01.04【实施日期】2018.01.04【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0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990年3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二、上海市政府系统非常设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三、上海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规定(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四、上海市城市电网建设和供电用电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五、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1999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六、上海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03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八、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3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
九、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5年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十、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