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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日期】2021.08.26【实施日期】2021.08.26【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4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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