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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日期】2021.04.30【实施日期】2021.04.30【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2021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89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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