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因工作需要送她到国外培训半年,公司出资约二十万元。一年后曹女士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提出和单位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曹女士发hi搜要承担赔偿?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标准为按五年服务期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但早在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其中第三条就指出了相关的处理方案。律师
现在曹女士接受培训后仅工作了一年就提出辞职,实际上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他赔偿相应的培训费顺势,但公司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为一百万元,一方面远远超过了培训费的总和,另外一方面也要考虑劳动者的履行能力。
根据曹女士在培训后已经实际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年,现在离职的,现在要求她承担十六万元的培训费,法律肯定予以支持。后公司与曹女士谈判,曹女士表示愿意负担二十万元的培训费,双方达成了协议,解决了这次纠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