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律师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律师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律师
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律师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