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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能享受病假工资吗

公司员工周先生在工作时不慎从高空摔下,导致骨折,经过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停工留薪期间被延长了一个月。但后来因继续治疗的需要,周先生再次申请延长,但没有获得批准。经医院的治疗,伤处有积水,手术后,周先生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要求公司支付这两个月的病假公司,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律师

公司方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评定工伤等级后,应当停发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仅限于企业职工非因工伤而享受的待遇。

接到了公司的法律咨询后,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沈洁律师认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不是不再享受病假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周先生不再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但他的伤情并没有治愈,后来因积水继续进行了治疗,公司应当支付继续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律师

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非因工伤者即可享有医疗期待遇,因工伤客观上需要治疗的期间,当然也应享有不低于医疗期待遇的待遇。医疗期待遇包括的病假工资,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也应当享受。故而周先生可以享受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公司不能通过拒绝职工因继续治疗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间的申请来拒绝支付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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