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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下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在2013年1月1日后,实施了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律师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上海律师提醒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H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H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H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H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律师

按照新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律师

三、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上海律师提醒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分别按照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0%。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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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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