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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雇员工作时受伤,与公司按过错担责

上海律师导读:张某是公司机修班雇员,因设备发生故障,便只身前往修理,在维修过程中被高压电击受伤住院。张某要求赔偿20余万元被公司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律师

案例引用

张某是某公司机修雇员,某天凌晨在值班期间公司电柜设备出现故障,张某遂前往维修,操作过程中被高压电击伤。经医院治疗后,花费医疗费共计8万余元。张某出院后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违法协商,遂起诉至法院。

原告以事故造成其较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20余万元。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作为被告公司机修工,其在公司值班期间因公司设备出现故障,而及时前往检查维修属履行值班人员职责,且系为公司利益考虑,原告因设备发生事故使自身受到损害,被告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明知自身不具备电力维修相关资格,在设备故障不明的情况下未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私自操作而发生触电事故,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对自身受到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根据双方过错判决被告赔偿共计14余万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雇员因公受伤与雇主之间就赔偿事宜产生的纠纷,原告作为雇员在工作时受伤共损失20余万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

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雇员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雇主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雇员自身也不具备电力维修的相关资格,在机器发生故障时没有通知相关人员协助,自身也有过错,原被告应按各自过错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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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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