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公司)承揽工程后,包工头王先生不慎被切割机切伤手指。为索赔损失,他先是以劳动关系进行仲裁和诉讼,却未能胜出。于是,他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设计公司再诉,经审理确认,设计公司将房屋装修包给不具备承接装修工程条件和资质的个人,存在过失,应当担责40%。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设计公司赔偿王先生各类损失5437.34元的一审判决。律师
左食指被切割机锯伤
当获悉上海市绍兴路的一处房屋需要装修的消息后,来自江苏省如皋市的王先生提出了报价。发布消息的设计公司接受报价后,将工程发包给先生。王先生便雇用了10多名工人,于2010年6月1日开始施工。2010年8月28日上午,王先生在卫生间施工过程中,不慎被切割机切到手指。受伤后,王先生去瑞金医院进行了治疗。2010年11月19日,王先生与设计公司签署了《关于绍兴路项目人工辅料事宜》,双方达成了王先生代采购的材料费已全部结清,以及人工费、免费保修期等协议。2011年12月21日,司法鉴定给出结论,王先生因外力作用致左食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伴伸指肌腱部分断裂,关节囊损伤等,现左食指近、远节关节活动受限,未达等级伤残。律师
败诉后再诉受害赔偿
由于受伤遭到损失,王先生于2010年12月23日以确认与设计公司构成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未得到支持。于是他诉至法院,也被判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未能确立,但索赔损失不能停止。今年2月。王先生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设计公司诉至法院,诉称设计公司将工程交付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要求设计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和律师代理费总计3万余元。设计公司不同意诉讼请求,辩称双方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王先生当时接到该工程后,自行雇佣工人,进行装修,故王先生的就医和相关费用与设计公司无关,对诉请均不认可。律师
定作人存在过错担责
法院认为,王先生自行报价,自带工具承接设计公司的工程,雇佣工人进行装修施工,并约定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双方符合承揽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设计公司将房屋装修包给不具备承接装修工程条件和资质的个人,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计公司辩称所有费用与之无关的意见,不予采纳。对于王先生的损失,根据有关事实和规定,确定为13593.35元,其中设计公司承担40%,计5437.34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