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姐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主管,她在上班期间对迟到早退的员工进行记录和考核,有一天,她和市场部的行政佟某发生了争执,佟某认为自己已经经过了主管的同意,需要外出办事,而正好主管已经外出,唐小姐无法核实。双方从争执开始,发展到口角,后佟某因上个月被扣两次考勤不满,一起发泄出来,唐小姐被扯住了头发,还被扇了几个耳光,照成面部红肿,一颗牙齿脱落,事后,佟某辞职,也没有赔偿唐小姐任何损失费用。律师
过了三个月,唐小姐想辞职,想起来自己莫名其妙被殴打,她想向单位索赔一些损失,但是单位认为这是员工私下的斗殴,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唐小姐觉得非常委屈,向律师咨询自己能否向单位索赔人身伤害损失。
沈洁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在工作中履行职责,被他人殴打受伤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匿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律师
唐小姐对单位员工进行考勤记录,属于履行自己的指责,此时她被市场部的佟某打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如果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推诿为唐小姐申请工伤的,她本人自己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无需经过单位的同意,经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唐小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