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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能不能按工伤处理

黄先生是某技校的在校学生,到了毕业那一年,由学校安排,指派到某制造公司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由于黄先生不小心,操作不当,导致手臂被机器打到,照成骨裂,经过紧急施救,事故照成手臂有轻度的骨裂,需要休息两个月才能伤愈。黄先生向该制造公司索赔,公司经过讨论,拿出一万五千元作为治疗黄先生的费用。另外公司告诉黄先生,他们和学校也签订有协议,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校方负责事故的损失。

黄先生父母向律师咨询,如果黄先生的事故不能按工伤处理的话该怎么办?可以向谁索赔?单位和公司之间的约定,对黄先生是否有约束力。律师

劳动部第[2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这一规定,无法再参照工伤处理。

因为尚在校学生的实习人员不算正式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确立实质的劳动关系,故而发生工伤事故的,无法从工伤保险中列支。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按工伤处理。律师

不过对于黄先生的这种情况,虽然不能依照工伤处理,沈律师认为可以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要求该公司与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单位说的自己可以免责,那是学校和单位之间的责任承担和分配,对劳动者来说不受影响。如果一万五千元仍不够至于黄先生的,他可以另行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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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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