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某天签成了一单合同,根据公司的规定洪先生获得了一些公关交际费,因此当天晚上洪先生为了签成第二笔业务招待客户吃饭。席间推杯换盏洪先生有了三分醉意前往洗手间途中不慎滑倒致伤。洪先生觉得自己是为了公司业务在外招待客户吃饭,也属于工作的延伸,要求单位人事科报工伤,人事科犯了难,不知道陪客户吃饭是否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陪客户吃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事故。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沈律师个人认为这里的因工外出期间可以认为是出差,财务去银行缴纳营业款,司机外出接送客户等都可以。至于陪客户吃饭是否构成工伤,则要看该岗位职责是否有陪客户吃饭的具体工作要求,如果没有陪客户吃饭可以视为非必要的,当然如果陪客户吃饭是单位负责人指定职工从事的,那又另当别论。律师
不过沈律师认为洪先生可以就滑道受伤事件追究饭店的过错责任,比如说饭店的地面是否湿滑引起的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