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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工伤待遇如何执行

【案情】小罗在下班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企业认为小罗虽然在下班的必经路线上(单位到员工宿舍),但早已经超过了下班的合理时间,因此不同意作为工伤处理,后来小罗通过考勤记录和多名同事的证明,说明自己在加班后离开单位的,终于认定了工伤。为了治疗小罗的伤势,企业垫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后通过交警大队的调节,肇事方赔偿小罗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不久企业向小罗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他退还治疗过程中企业垫付的医疗费。因在工伤认定上,企业和小罗发生过很大的争议,小罗非常不信任企业的说法,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如下,小罗的确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付,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的原则处理: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已经赔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用、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其中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等于是工伤赔偿中的工伤津贴。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尚没有支付上述费用,先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现行垫付有关费用的,比如小罗所在的企业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在劳动者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予以退还。律师

再次,劳动者已经领取交通事故中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数额大于或者等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补偿,如果数额小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两者的差额。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由近亲属领取死亡补偿金,同上面的处理原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补差额部分。律师

最后,其他在交通事故中不能享受到的工伤待遇仍按普通工伤事故的标准照常给付,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没有能力赔偿,或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劳动者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或者不能足额获得赔偿的,仍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补足差额。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人身损害赔偿是补偿性的,不能因事故获得额外的受益,所以劳动者不能获得双份赔偿。沈洁律师认为小罗有义务退还企业垫付的医药费,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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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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