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是甲公司的职工,他刚刚被该公司录用,还处于试用期内。有一天上班,何先生的电瓶车被他人追尾,导致何先生摔出数米之远,造成肋骨两条骨折,手臂骨裂。何先生回家休息,休息期间他没有领到公司,他疑惑自己在试用期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还能否被认定是工伤?律师
该家公司以何先生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我们认为:一是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并不是一个特殊的时期,虽然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不用赔偿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影响试用期内其他权益,劳动者和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已确立。
二是何先生既然成为该厂职工,就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该公司以何先生还是试用工为由,不给他缴纳工伤保险,不给予其相关的待遇,都是错误的,何先生如果无法通过该公司申请工伤,可以自行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并且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能不发给何先生工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