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老家位于江西,大学毕业后她在上海的一家机械厂当技术人员,当年春节,周先生乘坐长途大巴回去家乡探亲。回家最后一段路上,天降暴雨,山体滑坡,他们的公交车也遇险,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周先生被一块滚落的岩石砸伤了面部,打碎眼睛不说还导致脸部和颈部留下了疤痕。伤愈回到公司周先生听说这种情况可以构成工伤,有人说职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残可以认定为工伤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属于工伤。她想向律师先行咨询,后做出索赔事宜。律师
那么问题是: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残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沈洁律师答复,春节回家探亲或者职工请假回家探亲是职工暂时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休息休假的一种方法。回家期间路上遇到事故的,和上下班路上遇到事故并不相同,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视为是工伤,但回家探亲和上下班不同,途中出事故的,不属于工伤。
先来看看什么是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它是职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都不包括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这一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国家劳动总局在1981年《关于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厅的复函》中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
所以探亲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是有明文规定的,周先生想申请工伤索赔是不能获得支持的,不要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和探亲假期间的事故混淆起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