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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企业以医疗事故为由拒付医疗费有无依据

张某在一家私营企业里工作,这家企业为了节省开支,没有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张某一次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送进医院救治,公司为他支付全部的医药费。可是没多久,张先生旧伤复发,再到公司去报销医药费时,公司却以医院没有治好是医疗事故为由,应当由医院来承担医药费,拒绝支付医药费。张先生专门咨询本律师,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

张先生的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金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自己承担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张先生的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认定,不是由公司说的算的。如果公司有足够证据来证明张先生旧伤复发是医疗事故,公司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医疗事故,由此让医院来承担责任。所以,不管张先生的旧伤复发是否与第一次治疗不当有关,都不能改变张先生因工受伤的事实。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张先生支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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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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