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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应酬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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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一次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在酒店里不慎滑倒,致使骨折。林先生想让公司帮自己认定工伤,但公司对此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陪客户陪吃陪喝”属于工作,不属于工作。对此,林先生专门向本律师咨询,自己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律师
林先生作为销售工作,应酬客户是工作的需要,属于开拓业务的范围。另外,林先生是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视为领导的一项工作安排,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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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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