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他和单位以“承包”的方式经营一辆出租车,与出租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无劳动合同),每月挣得一些收入,每月交车辆折旧费、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等相应的费用,出租公司负责营运管理,负责办理保险等。刘某的单位也从来不对他的事情过问,刘某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挂靠的人员。有一日刘某出车,不慎撞到隔离栏,受伤后头破血流,在家休息了三四个月才好。律师
事故发生后刘某觉得自己“太吃亏”,又听工友说,有的司机发生事故后,单位还帮忙申请了工伤,他疑虑着:自己是属于承包人,还是劳动者?为了搞清楚事情他,他向律师咨询,如果有可能的话,他也想申请工伤认定。
沈洁律师认为刘某和单位之间约定的承包经营,是双方对劳动成果分享的一种约定,在双方之间仍存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该出租车公司为刘某购买社会保险,缴纳工伤事故责任险,虽然很少管理刘某的出车情况,但每日刘某要缴纳的费用从不能减少,也就是通过收取管理费来达到管理的功能。出租车司机出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认定为工伤。律师
刘某作为出租车司机,在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属于《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及时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刘某本人在康复后的一年内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劳动部门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结论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包括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等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律师 |